关于发展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个人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会员发展,根据全国协会的有关精神,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将在全省发展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个人均可申请作为全国协会个人会员;
  2、全国协会的个人会员即为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会员;
  3、申请者如实填写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和一寸免冠近照2张一同寄往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4、全国个人会员会员费为30元/年,会员证工本费10元。如一次交纳5年会费即150元可免收会员证工本费。会员费和登记表一同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5、申请登记表和管理办法可以登陆湖北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ubei.xiaoxiaotong.org)下载
  6、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翼、马汉梅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A座5楼
  联系电话、传真:027-87838744    E-mail:5461@sina.com
   
  附件:1、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2、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04年6月9日
   
   
  附件1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会员是协会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会员管理制度,依照中国科协关于学会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员的发展、管理与服务,是在协会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协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及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分为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荣誉会员、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与协会的业务范围相关,愿意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教学、科研、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联系着一定数量的全国协会个人与团体会员,具有组织其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并具有为会员服务能力的团体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1、会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技辅导员;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2、荣誉会员: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领域内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和科技辅导员;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为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荣誉会员不超过当地全国协会个人会员总数的5%。
  第三条:会员发展
  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经申请,按一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的发展
  1、个人入会,须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全国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会员。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推荐的个人会员,由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全国协会会员。
  3、荣誉会员须经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全国协会各工作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填写荣誉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成为协会的荣誉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发展
  1、团体入会,须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推荐的团体会员,由该团体理事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认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3、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经全国协会各工作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填写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协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
  第四条:会费
  会费是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章程收取的款额。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会费基本标准
  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及一般团体会员500元/年,新闻媒体(青少年科普报刊等)团体会员1000元/年,企业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会员为30元/年,会员证手续工本费10元/个。
  为便于管理和简化手续,会费可以按当届理事会任期一次性缴纳。
  二、优惠与减免
  1、协会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申请减免会费,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后,酌情减免;
  3、按当届理事会任期一次性缴纳会费,可免其会员证手续工本费。
  三、会费收取办法
  由协会秘书处于每年年初统一收取当年会费。
  四、会费用途
  1、编辑、寄发《会讯》等资料。
  2、按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
  3、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支出。
  1)             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发展会员的会费60%作为该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2)             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或工作委员会发展会员的会费10%作为奖励基金,以奖励在会员发展、为会员服务及组织活动等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团体会员单位或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会员管理与服务
  一、会籍管理:
  1、会员登记与会籍管理由全国协会秘书处负责。
  2、经批准、登记注册后,协会秘书处统一为会员或团体单位颁发相应的证件。
  3、协会秘书处定期通报会员情况,建立会员动态状况数据库。
  4、协会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和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全国协会的活动由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会员参加。
  三、会员服务:
  1、会员免费获得会讯等资料,优惠订阅本会会刊;
  2、对持有有效会员证的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教育活动、培训、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等,其费用优惠;
  3、会员优先在会刊、协会网站等发表文章;
  4、通过协会活动和会刊、协会网站等优惠为团体会员提供宣传服务及展示会员才能的平台。
   
  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