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命名“学生科学院”工作的通知

鄂科协办[2003]76号

各市、州科协,神农架林区科协:

1997年湖北省科协在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成立了第一个“湖北省少年科学院”以来,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市第三初中、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也相继成立了“学生科学院”。实践表明:“学生科学院” 实行学生自主管理、自行联系、自我研究,有利于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在中小学校深入实施科学素质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和《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指导纲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专家的作用,把科学家和青少年联系起来,广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含中专、技校)中开展命名“学生科学院”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科学院”重点授予重视学生科技教育、有条件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并在当地有示范作用的学校,原则上每县市13所,凡符合“湖北省‘学生科学院’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学校可向当地科协申报。

2、各级科协负责本地“学生科学院”的申报、推荐、管理和检查工作。

3、各地根据“湖北省‘学生科学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当地中小学校积极申报,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39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湖北省科协青少部。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838744E-mail5461@sina.com

4、各级科协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学生科学院”的组建过程中,承担联络、协调和指导作用,积极组织科学家、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指导“学生科学院”活动的开展。

 

附件:1、湖北省“学生科学院”管理办法(暂行)

2、湖北省“学生科学院”申报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北省“学生科学院”管理办法

(暂行)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学生科学院”的中小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兴趣、有条件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在当地有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

2、成立了“学生科学院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生科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部由学生组成。

3、成立了“学生科学院导师团”,成员主要由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科学家、教师、校外科技工作者组成。

4、有明确的“学生科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学校为“学生科学院”提供实践活动场地、经费、时间等保障条件。

6、学生科学院应登陆网站www.xiaoxiaotong.org,申请加入学校平台,把学生科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活动情况在网上公示。

二、目的和任务

1、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目的:遵循教育规律,把学习与运用科学文化知识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每一位参与模仿科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学生成为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者和实践者。

3、任务:

开展研究性学习,掌握科学研究办法,提高科学素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知识与科学实践研究活动的有机统一。

普及、宣传科学知识,破除迷信,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学会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模仿成人开展科学探索研究活动,并且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新。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鼓励学生在确定研究课题、收集处理信息、聘请导师、寻求成年人赞助、设计实验开展研究、撰写研究报告、组织答辩与鉴定等方面发挥主动作用,自主联系,并形成制度。

建立科技小人才资源库,追踪学生的成长历程,探索培养创新人才的成才之路。

三、组织方式

1、学生科学院依托湖北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有条件的学生科学院可根据也可聘请上述专家、学者组成本院导师团。

2、学生科学院常设机构是学生科学院自主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除名誉院长外,其余人员均由学生担任,人选由学生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产生,经导师团讨论确定候选人,再由学生科学院全体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确认。管委会下设宣传部、组织部和各课题研究部门。

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学术交流及对外联系工作。组织部负责参加科学院活动的学生的申报、审核的组织管理及学生资料的收集、整理。课题研究部门负责日常课题活动的开展和组织、课题管理。课题研究部门可根据本校开展科技活动的特色自主确定(如发明创新室、环境资源部等)。

3、导师团由科学家、校外科技工作者以及学校科技辅导教师等组成,并可根据具体科研项目或活动项目另聘请专家参与、协作和指导。导师团负责对学生科学院的业务进行指导。

四、活动形式

1、研究课题采用自选课题与分配课题相结合的研究、探索形式。自选课题来自于学生自己提出的项目。分配课题是各课题研究部所开展的项目,或各级各类的科技竞赛项目。但所有的课题必须按照课题研究的程序立项,并按研究计划进行,每一课题的研究告一段落或结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写出书面的实验或成果报告。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进行活动设计,根据项目进程自行安排活动时间,不定期开展实验研究。

3、学生科学院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科学院学术交流成果汇报大会,由导师团在研究成果中评选出优秀项目在大会上交流。学校也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全校的科技节活动。

五、监督、检查和奖励

1、学生科学院自成立第2年起,于每年720日前将学年工作报告和下学年工作计划报省科协青少部。

2、各地每两年负责对本地的学生科学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省科协青少部。

3、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科学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学生科学院,省科协青少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或没有开展活动的学生科学院将取消资格。每年将评选、表彰一批在科学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生。

 

附件2:

“学生科学院”申报表.doc

主题词

继续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