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科技辅导员协会)、教研室,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加强科技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湖北省发明协会、湖北省教学研究室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届评选活动的内容包括“科教论文”、“发明创造”和“科教制作”三个项目。
二、参加人员:
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含中师、中专、职中、技校等)和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少科站等)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院所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有关人员以及师范院校的学生;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申报要求:
1、各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科技辅导员协会)和教研室负责当地的作品征集、评选和申报工作。本届活动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作品。
2、申报作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省级比赛采用全国申报表,表格可登陆湖北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下载),与相关附件一起,一式两份上报。
3、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附“推荐作品统计表”(含电子版,EXCEL格式),在纸质清单上需加盖公章。格式为
4、各类作品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1日(以邮戳为准)。
四、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湖北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公布名单。省评审委员会将从获奖作品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相关活动的评选。
五、有关费用:
1、每件作品须交评审费30元。其中协会会员的评审费用为20元(报送时须附中国辅协会员证或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2、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作品须按全国标准交纳评审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3、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帐号:
户 名:湖北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开户行:武汉市建行水果湖办
帐 号:854428010261079065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A座5楼
邮 编:430071 E-mail:hb546100@yahoo.com.cn
联系电话:027-87838744
联 系 人:张翼、蒋怒雪
工作网站:hubei.xiaoxiaotong.org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审规则
2、作品申报表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湖北省发明协会
湖北省教学研究室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审规则
一、科教论文
1、本届论文主题
“关注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德育功能”
2、主题解读
本届论文主要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⑴如何通过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中学”活动、课外和校外科技俱乐部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以及其他科技活动,使青少年真正理解科学的本质,善于运用科学思维区分科学与宗教、科学与迷信、科学与非科学,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⑵如何通过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中学”活动、课外和校外科技俱乐部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以及其他科技活动,使青少年了解科学家追求真理的大无畏精神,勇于质疑,敢于创新,帮助他们理解并最终树立科学精神。
⑶如何通过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中学”活动、课外和校外科技俱乐部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以及其他科技活动,使青少年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同时了解科学技术对社会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确立科学的价值观。
⑷如何通过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做中学”活动、课外和校外科技俱乐部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以及其他科技活动,使青少年了解从事科技工作的职业道德,学习科技工作者所具有的追求真理、奉献人类、爱国主义和团队精神的原则,以及严谨求实、吃苦耐劳、发扬民主、学术诚信等道德规范,帮助他们形成影响其一生的科学道德。
3、相关要求
⑴论文必须切合主题,采用的资料与数据要详实可靠,原理与概念要清晰准确,论证要充分严谨,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
⑵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以上,最多不超过5000字。论文应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摘要(摘要须与正文分开另页书写,字数800-1000字以内)、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
⑶论文申报采用纸质与电子报送相结合的方法。论文作者在报送纸质论文的基础上,须以软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组织单位报送一份电子版文稿(格式为Word、Wps文档或纯文本)。
⑷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4、下列情况的论文,不予评审
不符合论文要求或作者未填写作品申报表;
参加过评选活动的作品;
以他人名义参加各类比赛或发表的作品;
超过规定时间报送;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二、发明创造与科教制作
1、作品要求
发明创造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的作品,但作品要具体化——具备发明实物。(包括已申请专利和未申请专利的作品)
科教制作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是对现有用于课堂教学和科技活动的器材从性能及应用方面有明显改进的作品。
2、报送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另附不超过3000字的作品介绍(背景、原理、使用现状与方向、原理图、构造图、实物照片等)。发明创造应附专利证书复印件,未申报专利的发明创造应附由知识产权部门开具的作品查新证明。
参加评选的作品凡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或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的,均须在县以上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3、评审标准
发明创造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发明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或者由其它单位委托,并有委托书(协议或合同)证明的;
②自己设计: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为本人构思、设计;
③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模型的制作中,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践操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发明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新颖性:指该项发明在正式参评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指该项发明与以前已有的相应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科教制作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
②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③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改进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已有项目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更趋合理;
②先进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制造、成本、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特点。
4、下列情况的作品,不予评审
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作品;
在研制、使用的过程中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仅有发明创造意图,但尚未形成发明实体的作品;
已由他人发明、并已申报专利或以他人名义参加各类比赛的作品;
参加过评选活动的作品;
图书、软件类作品;
未附作品介绍和作者未填写作品申报表;
超过规定时间报送;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005年第五届湖北省教育创新成果活动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