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科协普[2011]1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的精神,省科协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的试点工作,并通过试点学校的示范辐射、资源共享,以点带面,促进全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创建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的试点工作由省科协成立的以省科协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领导为组长、以省科协普及部部长、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评估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申报对象
  在青少年科普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当地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均可创建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
  三、创建标准
  省科普示范学校必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科技教育优势项目和丰富的校内外科普资源,科技教育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学校。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四、创建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科普示范学校重在过程、促进发展、整体优化,以科技教育为抓手,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学校通过科学课程、科技社团,在各学科教学中整合、渗透科技教育内容,开展创新实践活动,通过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促进学校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研究和学校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和提高。
  2、示范辐射原则。试点学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专、兼职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努力开创科技教育的新局面。同时,试点学校要为本地区的其他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1、市(州)审查推荐。学校首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经自查自认已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开展科技教育的做法、体会,创建规划,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整改措施等),并将学校具有的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含校内外科普资源),所开展的科普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发挥的示范作用,含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汇编成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填写好申报表向县(区)科协提出申请,由县(区)科协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至市(州)科协。经市(州)科协审查认为达到省科普示范学校标准的,按分配名额向省科协推荐并提交推荐意见。
  2、省级评估确定。省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省级评审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评审为主。省级评估小组对每一所申报学校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学校的得分高低确定试点学校。省科协将于2011年湖北省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上对认定的首批试点学校授予“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的牌匾。
  五、管理方式
  1、为充分发挥“省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和辐射功能,在青少年科普资源配备、科技教育研究、科普活动推广、科技竞赛开展等各项工作中将给予优先安排和技术支持。
  2、对通过认定、挂牌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省级评估小组每年将对示范学校进行指导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提醒其限期整改。对少数出现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其“湖北省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六、其他事项
  创建材料由各市(州)科协统一申报。请各市(州)科协于2011年9月7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光盘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同时用电子邮件传至:
5461@sina.com,表格可到hubei.xiaoxiaotong.org下载。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地址:
  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A座1211室
  邮  编:430071
  联系人:汪鹰、韩露
  联系电话、传真:027-878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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