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直管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科技辅导员协会)、教研室,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加强科技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湖北省发明协会、湖北省教学研究室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届评选活动的评选内容包括“科教论文”和“发明与科教制作”两类作品。

二、参加对象:

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含中师、中专、职中、技校等)和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少科站等)的教育工作者,师范院校的学生。

三、申报要求:

1、各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科技辅导员协会)和教研室负责当地的作品征集、评选和申报工作。本届活动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作品。

2、各个基层单位(如一所学校、一个少科站)申报的科教论文数量限定在5篇以内,发明与制作数量不限。

3、申报作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省级比赛采用全国申报表,表格可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网上下载),与相关附件一起,一式三份上报。

4、各单位推荐作品,必须附作品清单,并加盖公章。

5、作品申报的截止时间:发明与科教制作类2004年5月10日前,科教论文类2004年5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

四、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网上公布名单。省评审委员会将从获奖作品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相关活动的评选。

五、有关费用:

1、申报参加全省评选的作品,每件须交评审费30元,协会会员和农村教育工作者申报作品优惠10元。

2、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项目须按全国标准交纳评审费,其中农村教育工作者的申报项目,省协会将为其承担三分之一的评审费用。

3、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帐号:

  名:湖北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开户行:武汉市建行水果湖办

  号:854428010261079065

六、联系方式

第四届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A座5楼

    编:430071        E-mail:5461@sina.com

联系电话:027-87231552、87838744

联系人:马汉梅、张翼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网:hubei.xiaoxiaotong.org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审规则

2、作品申报表

 

湖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湖北省发明协会

湖北省教学研究室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审规则

 

一、科教论文

1、本届论文主题

“学习型社会与青少年科技素质的培养”

2、主题解读

终身学习这一思想在古希腊罗马、中国和印度的古老哲学思想中就曾出现过。但就其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项积极的原则,还只是在当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倡导其成员国实施“终身学习”这一原则。在由富尔等人所著的经典著作《学会生存》中即贯穿着这一思想:“无论人类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这样做,他们总是终身不断地学习和训练他们自己。这种学习和训练主要是通过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亲身经验改变他们的行为、他们的人生观和他们的知识内容。”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成员国政府“支持这种自然动力,使它不再是一种偶然机遇而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设计”。

此后,迈向学习型社会成为世界主导性的教育思潮,各国相继展开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入 90年代,在发达国家则走向具体实践阶段,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正在逐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策略。

应该指出的是,“终身学习”不仅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进步和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要求每一个公民尽可能地发挥他的潜能。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在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所呼吁:“我们需要一个学习社会来与信息社会相匹配。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名副其实的学习世界,一个人人都有机会实现自身潜力的世界。”不言而喻,通过学习进而发挥自身的创造潜能,已成为当前时代的特征之一,这也是未来每个公民生存的需要。

学习型社会是指人人都能终身学习的一种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目标、一种结果.而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是学习社会的基础,是迈向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中,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特别提到:“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一号召下,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的活动,正在我国广泛兴起。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的传播,或谓科学技术的普及,应该也必须面向每个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换个角度来看,在现代社会,终身学习是每个公民的需要,因此,终身科普,或谓终身学习生存所必须的科学技术思想、知识、方法和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发挥自身潜能的需要,亦是每个公民应逐步树立的观念之一。

随着终身科普观念的提出,为了推进这一观念,即使其成为政府的一项策略,就要考虑在学习型社会中建立终身科普的社会体系。这意味着要通过努力使我国成为一个崇尚终身科普的社会,让每个公民特别是青少年都具备终身学习科学技术的态度和能力,并乐于在自身已达到的思想、知识、方法和技能水平上继续向前迈进,不断巩固、提高和发展个人的知识、能力。相对应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科普机构(团体)、科技场馆,学校、杜区和社会各界,要将科普视为一项系统工程,能够提供多元化的科普途径和学习机会,以满足不同类型对象的科普需要。

    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在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普时,亦应考虑到以其为主体,使他们主动地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技能,以及其中所蕴涵的观念、精神和态度。正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所指出的,要将“以青少年为主体”列为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主要原则之一,这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理论工作委员会希望广大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者,能够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这一具体目标出发,学习有关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理论,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以新的学习观和教育观指导自身的实践,研究和探索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的过程中,在科学课的教学过程中,在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过程中,在课外科技小组的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过程中,如何以学习者为中心,注重青少年科学兴趣的培养,使他们乐于学习:如何注意启迪青少生的科学思维,鼓励他们在探究的过程中掌握科学的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如何引导青少年在实践的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知识,升华创造性思维,做到创新学习。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者,能够从社会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多元化教育途径的衔接等角度探讨如何凝聚全社会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上的“合力”。如学校教师怎样与家长配合,例如家长如何在学校组织的小学生野外科学考察中发挥角色作用;科技场所怎样与学校结合,例如科技馆如何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配置相应的“探索课”、植物园,如何为高中的研究性学习提供专家指导和研究资源等;校外青少年科技竞赛怎样与校内科技课程结合,例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如何与学校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在内容上衔接;以及社区、企业结合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的建设,与学校配合,发挥各自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上的作用等。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理论工作委员会)

3、相关要求

论文采用的资料与数据要详实可靠,原理与概念要清晰准确,论证要充分严谨,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

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以上,最多不超过5000字。论文应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摘要(300字以内)、正文、参考书目、作者信息等。

论文申报采用纸质与电子报送相结合的方法。论文作者在报送一份纸质论文的基础上,须以软盘形式向组织单位报送一份电子版文稿。

4、全国奖励

    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论文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一等奖的论文摘要,经协会统一推荐,编入中国科协2004年学术年会的论文摘要集;获一等奖的论文全文、获二等奖的论文摘要、获三等奖的论文标题,经《中国科技教育》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优秀论文专辑;全体获奖论文作者将被邀请参加协会组织的2004年学术年会。

5、下列情况的论文,不予评审

参加过评选活动的作品;

以他人名义参加过全国性比赛的作品;

不符合论文要求或作者未填写作品申报表;

个人直接申报;

超过规定时间报送;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二、发明与科教制作

1、作品要求

发明创造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的作品,但作品要具体化——具备发明实物。(包括已申请专利和未申请专利的作品)

科教制作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是对现有用于课堂教学和科技活动的器材从性能及应用方面有明显改进的作品。

2、报送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另附不超过1500字的作品介绍(背景、原理、使用现状与方向、原理图、构造图、实物照片等)及有关资格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参加评选的作品凡涉及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的要在县以上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3、评审标准

发明项目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发明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或者由其它单位委托,并有委托书(协议或合同)证明的;

自己设计: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为本人构思、设计;

③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模型的制作中,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践操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发明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新颖性:指该项发明在正式参评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该项发明与以前已有的相应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制作项目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

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③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改进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已有项目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更趋合理;

先进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制造、成本、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特点。

4、全国评审及奖励

    第四届“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评委会初评的优秀作品,将参加两次展示活动:一、2004年6月底在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在网上开辟互动研讨的论坛区域。二、2004年7月中旬举办第四届“展评活动”优秀作品展示会,向社会公开展出。

    全国“展评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5、下列情况的作品,不予评审

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作品;

在研制、使用的过程中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仅有发明创造意图,但尚未形成发明实体的作品;

已由他人发明,并已申报专利的作品;

参加过评选活动的作品;

以他人名义参加过全国性比赛的作品;

图书、软件类作品;

作者未填写作品申报表;

个人直接申报;

超过规定时间报送;

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评审规则.doc

湖北省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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